教務處、科研處、各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發(fā)文,2013年所有列入省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含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發(fā)展能力提升計劃2013年項目),必須在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項目資金支付工作,否則,剩余資金省財政廳將收回國庫。項目資金必須按照申報時的預算科目,分科目使用。支付方式為直接由省財政廳國庫支付網轉付給提供商品和服務對象,以及公務卡刷卡。請各項目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加快資金支付進度。
省財政資金項目“高校發(fā)展專項經費”即原省級質量工程項目,2013年年底省教育廳將組織績效考評,此類項目獲得者應準備好項目運行資料,做好接受省教育廳考評準備工作。
財務處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