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公共上網場所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安徽省高校電子閱覽室等校內公共上網場所管理規(guī)范(試行)》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所有為師生課余時間提供互聯(lián)網上網服務的計算機機房、電子閱覽室、網絡實驗室、數字語音室等場所(以下簡稱學校公共上網場所)。
第二條 公共上網場所必須接入學校校園網,納入校園網統(tǒng)一管理。網絡中心建立公共上網場所IP地址使用信息數據庫,對IP地址的分配使用實行逐級負責制。任何單位不得擅自租用獨立專線連網并對外開放。
第三條 學校實行公共上網場所登記備案和巡查制度。各單位和部門對所有公共上網場所每年進行一次建檔登記并報網絡中心。網絡主管部門會同保衛(wèi)、學生、教務等部門對學校公共上網場所定期巡查,及時發(fā)現(xiàn)并制止管理和使用過程中的違規(guī)行為、存在的安全隱患等。
第四條 學校公共上網場所實行“誰開放誰負責”的原則,各場所要明確主管單位和具體管理負責人。主管單位領導和管理負責人要與學校簽訂網絡安全管理責任書。各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各自分工切實履行監(jiān)管工作。
第五條 學校公共上網場所只為本校教職員工和正式注冊的在校學生提供與學習、工作和生活有關的服務。
第六條 學校公共上網場所課余開放收取維護費和設備折舊費,必須執(zhí)行學校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使用學校統(tǒng)一的計費管理系統(tǒng)。嚴禁私自收取現(xiàn)金或進行純粹經營活動。
第七條 公共上網場所須有專門管理人員,嚴格管理機房的上網秩序、監(jiān)管上網的內容、排除網絡或計算機故障、保持機房清潔衛(wèi)生等。
第八條 公共上網場所要健全管理制度,并將制度掛在醒目位置。
第九條 嚴禁學校公共上網場所的管理和使用人員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fā)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1、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tǒng)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wěn)定的;
7、宣傳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十條 嚴禁學校公共上網場所的管理和使用人員進行下列危害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1、故意制作或者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的;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的;
3、進行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其他活動的。
第十一條 嚴禁校內公共上網場所的管理和使用人員利用網絡進行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
第十二條 學校公共上網場所管理人員和指導教師要監(jiān)督和指導學生上網活動,教育引導他們文明上網、科學用網,并保證學生不瀏覽、不制作、不傳播有害信息。要做好上機記錄,并對記錄保留60天。
第十三條 上網場所主管單位必須依法履行信息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職責,健全網絡安全技術措施和消防設施。嚴格遵守下列規(guī)定:
1、按照要求安裝互聯(lián)網上網場所管理軟件和消防安全設施;
2、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3、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開放使用期間禁止封堵或者鎖閉門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十四條 上網計算機須全部安裝防病毒、防火墻等安全管理軟件,管理員要定期對系統(tǒng)進行漏洞掃描,發(fā)現(xiàn)漏洞立即進行系統(tǒng)升級。
第十五條 機房服務器須設置密碼口令,管理人員要定期更換服務器口令,不得隨意泄漏口令。
第十六條 服務器或上網計算機上不得使用與校園網運行無關的軟件或盜版軟件,禁止運行攻擊性或病毒軟件。
第十七條 公共上網場所開放時間一般為8:00---22:30,并明確公布,嚴禁通宵上網。
第十八條 學校指定網絡中心負責對公共上網場所的日常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九條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學校將追究主管領導、管理負責人的責任,并責成進行整改直至停止服務。觸犯法律法規(guī)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201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