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辦〔2017〕20號
各單位、各部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印發(fā)的《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以及《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兩個《規(guī)定》”),已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為認真貫徹落實兩個《規(guī)定》,進一步加強我校互聯網群組和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保證學校各二級機構管理下的公眾賬號、微信群、QQ群、微博、博客等社交工具的使用合法合規(guī)、規(guī)范有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對兩個《規(guī)定》的學習引導
各單位(部門)要認真組織師生尤其是群組建立者、管理員以及公眾號運營人員學習兩個《規(guī)定》,熟悉掌握其內容、要求,吃透精神,堅持正確導向,共同促進互聯網群組和公眾賬號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fā)展,維護良好網絡生態(tài)。
二、嚴格落實兩個《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
用于群體在線交流信息的各類網絡空間,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貼吧群、陌陌群、支付寶群聊等互聯網群組的建立者、管理者,要履行群組管理責任,按照“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guī)、用戶協議和平臺公約,規(guī)范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fā)布,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ヂ摼W群組成員在參與群組信息交流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通過互聯網站、應用程序等網絡平臺注冊的用戶公眾賬號,如騰訊微信公眾號、新浪微博賬號、百度的百家號、網易的網易號、今日頭條的頭條號等,以及在花椒、知乎等直播互動平臺開設的用戶公眾賬號等,應當履行信息發(fā)布和運營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新聞審核,遵守新聞信息管理、知識產權保護、網絡安全保護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有關規(guī)定,維護網絡傳播秩序。
三、建立完善申報備案制度
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一次微信、微博、博客等網絡平臺公眾號的統(tǒng)計報備。請各單位(部門)根據本部門對外的互聯網社交傳媒工具的類型、賬號等使用情況,填寫《學校二級機構微信微博等公眾號申報備案表》,于11月15日前報至黨委宣傳部備案。新申請公眾號須按學校二級機構微信微博等公眾號申報備案流程申請。
附件:
1.《互聯網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
2.《互聯網用戶公眾賬號信息服務管理規(guī)定》
3.《學校二級機構微信微博等公眾號申報備案表》
4.學校二級機構微信微博等公眾號申報備案流程
黨委辦公室 黨委宣傳部 網絡與信息技術中心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