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學學院學生會工作證使用制度
發(fā)布時間: 2008-03-25 瀏覽次數(shù):
1.凡學生會正式成員均發(fā)給工作證,工作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
2.在工作時,持證人均須佩戴工作證。
3.持證人自覺接受全校師生民主監(jiān)督,不得利用職權、佩戴工作證進行不正當活動。
4.工作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并補辦。
5.辦公室負責制證工作。
6.工作證制證時需加蓋“生命科學學院團總支”印章方才有效。
7.辦公室對學生干部工作證使用進行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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