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小轎車的管理,節(jié)約開支,減少浪費,搞好服務,根據我院車輛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管理辦法。
第一條 小轎車使用范圍
(一)在職院領導工作用車。
(二)重要接待用車。
(三)離休廳級干部重要社會活動和短途看病用車。
(四)退休院級領導短途看病或特殊情況用車。
(五)在職教授參加科研教學活動短途用車。
(六)遇特殊情況短途用車。
第二條 派車程序
(一)院領導用車由院辦行管科統(tǒng)籌安排。
(二)部門用車必須在用車前填寫"農師院小車使用申請單",交院辦行管科,視情況安排。
(三)老干部用車一律通過老干處,由老干處向院辦辦理要車手續(xù)。
(四)院辦行管科通知駕駛員出車。用車完畢,乘車人必須在"小轎車派車通知單"上簽字證明。
第三條 收費辦法
(一)各部門用車一律收費,收費根據用車申請單和"小轎車派車通知單"每學期結算一次,費用通過財務處從各部門包干經費中劃撥。部門收費標準如下:伏爾加1.00/公里,標致1.30/公里,桑塔納1.30/公里。
(二)老干部用車收費:每次行車在70公里以內按0.2元/公里標準收費,超過70公里的按0.3元/公里的標準收費。
(三)私人用車收費:在確保院內公務用車的前提下,對本院職工遇緊急情況需短途用車,采取計程收費。收費標準為部門用車的80%。教職工結婚用車,地點在縣城,一次收取50元,在縣城以外的其他地方,一次收取80-150元(根據距離遠近)。
第四條 燃修管理辦法
(一)車輛維修應先申請,經同意后到定點廠修理。暫定合肥市小汽車修配廠和桑塔納維修服務中心為我院小轎車定點維修廠。維修費用根據駕駛員簽字的維修材料單,由院辦定期統(tǒng)一結算,財務處匯款。
駕駛員要主動保養(yǎng)車輛。一些小的故障本人不能修,費用200元以內的可在鳳陽縣修理。在行車途中,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故障,經用車人證明后可就近修理。
(二)實行油耗與公里數(shù)掛鉤,根據各車情況確定百公里油耗標準:伏爾加16.5公升,標致13.0公升,桑塔納10.0公升,駕駛員每月報銷一次油耗費用,節(jié)余部分按50%給予獎勵。超額部分在百公里0.5公升以內報50%,再超過的部分費用自理。
機油、潤滑油、工具等一律憑實物報銷。機油、潤滑油用量根據車輛行駛公里數(shù)限定的消耗量確定。
第五條 日常管理規(guī)定
(一)駕駛員要準時出車,出車時不得擅自出走辦私事,確保領導隨時用車。
(二)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凡因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的,一切費用自負,并責令其停職檢查,收回行車執(zhí)照。
(三)嚴禁駕駛員隨意停放車輛。出車在外必須將車停放在安全地點,返校后須停放到車庫。
(四)駕駛員要加強學習,遵守職業(yè)道德,不斷提高職業(yè)道德和業(yè)務水平,確保行車安全。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凡因處罰的,責任自負。